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6月18日網路通知如下:
主旨:請加強宣導選舉期間,有關行政中立及落實校園維護管理相關事宜一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(以下簡稱中立法)第9條規定:(第1項)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、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,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:一、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、散發、張貼文書、圖畫、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。二、在辦公場所懸掛、張貼、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、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、徽章或服飾。三、主持集會、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。四、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。五、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。六、公開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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