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7月1日 桃教人字第1040048162號函如下:
主旨:轉知教師待遇條例業奉總統10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391號令公布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29日臺教人(四)字第1040079887號函辦理。
二、 教師待遇條例(以下簡稱待遇條例)全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7期(另見總統府網站
http://www.president.gov.tw公報系統)。
三、 查待遇條例第26條規定:「本條例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。」,有關待遇條例施行日期,將於行政院訂定後,再通函轉知。
四、 檢附教育部來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供參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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