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期間:
(一)福利家庭戶(低收、中低收入戶學生):6月1日起至8月30日,並依照先後順序受理。
(二)一般家庭戶(未具有福利身分學生):經福利家庭戶審理截止,如有補助款餘裕經費,自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,辦理第二次申請。
申請資格:
(一)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
1、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。
2、具原住民身分且滿二十歲。
3、每戶人口至少有1人為在學學生。
(二)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族子女之家庭,得由非原住民身分之法定監護人申請。
審核標準:
(一)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電腦補助之家庭。
(二)一戶(包含同址分戶)僅限申請乙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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